莆田商会:“莆商走进名校”系列讲座第13期开课

   11月25日,莆田商会“莆商走进名校”系列讲座第13期《合同法实战讲座》在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国际多功能厅开课,众多商会会员及会员企业高管一百多人参与。此次讲座特别邀请北京市律师协会物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、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帆律师授课,并由商会常务副会长、监事长张志雄主持。


   周帆律师先从签订合同的误区开始讲起,并列举了大量的案例说明合同容易出问题的几个地方,比如亲人之间的合同如何签、合同是否是越简单越好。接着,周帆律师针对合同的类型、民事合同的性质、特点、功能和合同的文本要求等方面展开一系列的拓展讲座。


   他介绍,民事合同的性质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、法人、其他组织之间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,并具有主体平等、意思一致等特点。它的功能是为了明确权利义务、实现合同的目的、防控违约风险及弥补经济损失,对合同签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。所以合同的文本要求也必须使用专业术语,必须精准到位。


   周帆律师还通过威尼斯商人夏洛克的“人肉罚金”的案例具体向会员们阐述了契约自由与公民权利的限制,并讲解了民事合同的基本原则:第一,诚实信用;第二,平等自愿;第三,公平合理;第四,不违背公序良俗;第五,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。当涉及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时,周帆律师强调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。他说,合同成立必须具备双方邀约与承诺,双方签字盖章,双方实际履行(其中之一即成立)。而合同生效是指符合基本原则与限制性规则(全部符合即生效)。


   周帆律师表示,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一定注意哪些合同属于无效与可撤销合同。无效合同的特点为欺诈、胁迫、损害国家利益;恶意串通、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;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;损害社会公共利益;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;对造成人身损害进行免责条款;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进行免责条款,对无效合同应该返还财产、恢复原状,还必须折价、过错赔偿,最后一定要追缴财产。而可撤销合同具有重大误解、显示公平、有欺诈胁迫损害他人利益及乘人之危的特点,对可撤销合同的处理原则是要行使变更权(期限一年)、行使撤销权(期限一年)以及返还财产、折价补偿、过错赔偿等。

   关于如何避免签订有效力瑕疵的合同,周帆律师特别强调五点:首先要养成尽职调查习惯,只有“知己知彼”,才能“百战不殆”;其次要精心设计合同模式,今后可能发生的事情都要预先约定,“事先预防最重要”;然后及时借助专业性、全面性的审查,这时候,律师是最好的法律风险的防控师,所谓“一夫当关,万夫莫开”;第四,律师的见证与公正,犹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;第五,合同的专项管理,专人负责跟踪、及时补充修改、及时保全证据。

  两个多小时的讲座过程中,整个会场安静无声,会员们听得津津有味、聚精会神,许多会员还认真做笔记。周帆律师深入浅出和大量案例分析的交流方式,赢得会员们的普遍赞誉。讲座过后,许多会员纷纷找周帆律师咨询相关法律政策和法律方面的困惑。会员们感慨,这次讲座,加深了法律相关政策的了解,深刻地认识到法律对企业的重要性。